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得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23民初5815号
案号
(2019)苏1023执2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俭代偿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曹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522元,原告曹俭负担7722,被告陈得胜承担6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29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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