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得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23民初5815号 |
案号 |
(2019)苏1023执2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得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俭代偿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曹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522元,原告曹俭负担7722,被告陈得胜承担6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