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7刑初32号 |
案号 |
(2020)苏0707执恢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3一、被告人梁小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6月16日起至2036年6月6日止)。二、被告人张维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6月27日起至2030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104三、被告人杨毛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李世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万合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105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范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王延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4月2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宋建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106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韩龙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李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仲星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107(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追缴被告人梁小江、张维利、杨毛孩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一万一千八百元,另追缴被告人梁小江抢劫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均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梁小江、万合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相鼎友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