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相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2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相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8760.4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1月27日分别为1861.78元、1275.25元,之后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消费手续费436.76元。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龚相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