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8********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5272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雷从波签订的《亿博盛汽车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23日解除;二、被告雷从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损失91804元,并以9180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应当以35306元为限);三、驳回原告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890元,由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担820元,雷从波承担20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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