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4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6民初2317号
案号
(2020)苏0706执1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偿还透支本金9969.72元及利息2206.69元、违约金614.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星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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