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4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民初658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1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丁力、熊侠飞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142222.78元、利息5188.65元、罚息718.78元(计算至2019年8月14日),以上共计148130.2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丁力、熊侠飞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律师费4000元;上述一、二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三、安徽省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公司淮北市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力、熊侠飞追偿;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3元,减半收取1671.5元,由丁力、熊侠飞、安徽省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公司淮北市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