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溪市中天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602民初1175号
案号
(2020)赣0602执恢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样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3177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已计算至2017年7月6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汪媛媛、金舜姬、吴荣明、贵溪市中天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汪样龙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汪样龙追偿。其中,被告汪媛媛、金舜姬、贵溪市中天装饰有限公司的最高限额均为200000元,被告吴荣明的最高限额为4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7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汪样龙负担,被告汪媛媛、金舜姬、吴荣明、贵溪市中天装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汪媛媛、金舜姬、吴荣明、贵溪市中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后,有权向被告汪样龙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样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05161888X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安康广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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