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赣民初字第0669号 |
案号 |
(2020)苏0707执1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汪洲娣与被告赵波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赵婉彤(2013年8月26日出生)由原告汪洲娣抚养,被告赵波每年12月底前按当年度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所公布的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二分之一,向原告汪洲娣支付女儿赵婉彤的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赵波负责偿还。2四、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