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10217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周庆生、被告叶飞、黄志伟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11500元结账。被告叶飞保证于2020年9月10日前一次性偿清;二、被告黄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叶飞负担(此款原告周庆生已垫付,被告叶飞于2020年5月11日已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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