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4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217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周庆生、被告叶飞、黄志伟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11500元结账。被告叶飞保证于2020年9月10日前一次性偿清;二、被告黄志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叶飞负担(此款原告周庆生已垫付,被告叶飞于2020年5月11日已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