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8********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民终3598号
案号
(2020)苏0803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8)苏0803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二、史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风培各项损失合计115179.2元;三、驳回周风培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上诉人周风培负担13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上诉人周风培负担13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