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民终3598号 |
案号 |
(2020)苏0803执1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8)苏0803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二、史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风培各项损失合计115179.2元;三、驳回周风培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上诉人周风培负担13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上诉人周风培负担13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