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6********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3民初8476号 |
案号 |
(2020)苏0583执6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蓉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40元,由被告王俊杰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王俊杰应当负担的50元缴纳至本院。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被告王俊杰应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