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120000元,计算至2019年10月23日的利息8785.67元,及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徐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诉讼保全费1245元,合计2783元,由被告徐国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7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