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兴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1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12268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2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兴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利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390077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54479元,以及以439007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扬州兴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利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0961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44元,由被告扬州兴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林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2687187309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华山路378号世纪康城3号商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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