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5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刑初247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井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井波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74元,发还被害人赵玉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皋市公安局从被告人张井波处扣押的其余物品(暂存于该局),由该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