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桂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7********5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4民初3067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3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桂兵支付原告蒋沐汐、蒋飞亭、蒋环如抚养费40000元(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蒋桂兵自2017年5月起,每月各支付原告蒋飞亭、蒋环如抚养费800元,至两子分别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蒋桂兵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郑明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30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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