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桂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5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3067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桂兵支付原告蒋沐汐、蒋飞亭、蒋环如抚养费40000元(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蒋桂兵自2017年5月起,每月各支付原告蒋飞亭、蒋环如抚养费800元,至两子分别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蒋桂兵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郑明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