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3刑初479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2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豆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34年3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程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33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李小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176四、被告人张爱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4年5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朱大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陈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七、被告人对被害人财物损失予以退赔(见附件一)、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豆峰、程刚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7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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