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03********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2310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3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成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40181.19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扣除已还利息515.8元;二、被告郑成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被告郑成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3-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