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2511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2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鑫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当前分期已摊未还本金44759.48元,当前普通分期未摊余额29657.42元,当前大额分期未摊余额6883.33元,合计81300.23元。4二、被告谢鑫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分期手续费(以年利率24%为限)。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谢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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