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许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3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1817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许龙自愿偿付原告丁长连471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271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二、如果两被告有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原告丁长连可按471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及利息(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计489元,由被告江苏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许龙负担(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