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3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1817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许龙自愿偿付原告丁长连471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271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二、如果两被告有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原告丁长连可按471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及利息(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计489元,由被告江苏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许龙负担(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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