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8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3刑初133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3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吕鹏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丁胜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吕鹏飞退赔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十八万三千八百零八元五角九分;四、被告人丁胜楠对骗取的贷款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6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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