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民再35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扬中市人民法院(2016)苏1182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二、李喜安应偿还扬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417915.7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贷款行同档逾期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陈玉静、周健、李远波、陈腊顺、扬中市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喜安追偿;四、驳回扬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561元,由李喜安、陈玉静、周健、李远波、陈腊顺、扬中市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如李喜安、陈玉静、周健、李远波、陈腊顺、扬中市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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