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2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启东市3新润酒家餐饮费175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38元,保全费240元,合计3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6元(该院户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