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3民初1211号
案号
(2020)苏0623执1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透支本金14946.42元。二、被告陈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利息2419.95元、违约金2880.47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2月21日)。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元,由被告陈兵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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