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4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8222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中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超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江阴市朝阳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合计1883913.22元及违约金(计算至2016年5月31日为811186元,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88391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二、常熟市沙家浜凤凰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张耀忠、吴玉娟、张燕萍对江阴市中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超上述债务中的垫付款本息1883913.2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江阴市朝阳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90元(江阴市朝阳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中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熟市沙家浜凤凰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张耀忠、吴玉娟、董超、张燕萍共同负担,于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给江阴市朝阳担保有限公司。五、本协议自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281执16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05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