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8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3726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2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思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按年利率11.1039%计算;从2018年11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43507%计算)。二、被告庄荣立、庄孟、韩洪雪、蒋磊、崔方方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被告庄荣立、庄孟、韩洪雪、蒋磊、崔方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庄思猛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庄思猛、庄荣立、庄孟、韩洪雪、蒋磊、崔方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