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6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3136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辉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31996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5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343元,由被告宋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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