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2998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志刚偿还原告汪民生借款本金98.1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7月31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琛、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宜必思酒店有限公司共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94元,减半收取76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任志刚、王琛、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宜必思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