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5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顾青与被告权庭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签订的《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于2020年5月9日解除。二、被告权庭公司、许杰于2020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顾青51900元(其中卫浴系统3000元、装修款48900元)。三、如果被告权庭公司、许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顾青有权以61900元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两被告实际履行的部分为标的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48元减半收取674元,由原告顾青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