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1366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顾青与被告权庭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签订的《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于2020年5月9日解除。二、被告权庭公司、许杰于2020年5月20日前返还原告顾青51900元(其中卫浴系统3000元、装修款48900元)。三、如果被告权庭公司、许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顾青有权以61900元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两被告实际履行的部分为标的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48元减半收取674元,由原告顾青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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