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6042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亮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原告张永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5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及利息1350元,余款1.5万及利息112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王晓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王亮、王晓峰负担,于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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