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5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716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伟伟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贷款本金79948.08元及利息(2020年1月14日前利息3606.37元,2020年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其中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偿还款项优先偿还借款利息。被告颜伟伟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对全部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邹琳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邹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颜伟伟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952元,减半收取976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由被告颜伟伟负担,被告颜伟伟于2020年3月15日前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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