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邰俊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8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商初字第507号调
案号
(2013)东执字第01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邰俊琪欠原告盛建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的承包金合计145000元,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承包金合计125000元,总计270000元,被告邰俊琪分别于2013年5月6日前、2013年5月31日前各给付原告盛建华100000元、170000元;二、如被告邰俊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条确定的义务,则原、被告仍按双方于2012年8月28日签订的《承包合同》履行;三、如被告邰俊琪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条确定的义务,则原、被告立即解除双方于2012年8月28日签订的《承包合同》;被告邰俊琪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海安贤友正通假日酒店KTV厅内的设备及装璜资产(以上述《承包合同》所附的设备及装璜资产清单为准)交给原告盛建华,并须按实际承包期给付原告盛建华承包金;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7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3-09-26
发布时间
2016-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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