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琼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4********5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3民初2083号
案号
(2020)苏0623执1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冒国成、刘翠芳、罗琼美、冒雨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继承冒兵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蒋红梅借款本金279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冒红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蒋红梅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蒋红梅负担232元,被告冒国成、刘翠芳、罗琼美、冒雨鹏、冒红梅负担293元(被告8冒国成、刘翠芳、罗琼美、冒雨鹏在继承冒兵的遗产范围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该院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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