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0)苏0191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市江宁区唐少海鲜餐厅与被告南京群策餐饮有限公司共同欠原告南京领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供货款,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80000元至原告账户(账号:621700131000793515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名:朱俊成)。如二被告未按期支付,则需按原告南京领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原诉请232631元支付欠款;原告可就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5元,由原告南京领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