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1********4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985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兴豪纺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欣联纺织有限公司尚欠货款324075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24075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胡国平、丁海燕对被告海安兴豪纺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一、二两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南通欣联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61元,减半收取3080.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350.5元,由被告海安兴豪纺织有限公司、胡国平、丁海燕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61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