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民终7468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2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朱明磊共偿还李兆云借款本息10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0年6月1日之前偿还5万元。2二、殷召生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四、如朱明磊、殷召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李兆云有权要求朱明磊、殷召生以尚未偿还的款项为本金,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收违约金,并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1960元,由被上诉人朱明磊负担(李兆云已预交,朱明磊负担部分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李兆云)。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产生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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