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3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民终7468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2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朱明磊共偿还李兆云借款本息10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0年6月1日之前偿还5万元。2二、殷召生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四、如朱明磊、殷召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李兆云有权要求朱明磊、殷召生以尚未偿还的款项为本金,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收违约金,并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1960元,由被上诉人朱明磊负担(李兆云已预交,朱明磊负担部分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李兆云)。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产生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