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澄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恢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江应归还季立借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60 150元,该款刘江于2007年2月10日前归还15 000元,同年4月30日前归还10 000元,同年6月30日前归还10 000元,同年9月30日前归还10 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归还15 150元。二、上述款项到期后,如刘江不按约履行,季立可就刘江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刘江另应承担违约金5 000元。案件受理费2 31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邮寄费200元,合计3 110元(季立已预交),由刘江负担,于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季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