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卫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3771849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137718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江苏银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市翠谷庄园农业9生态休闲有限公司、乐卫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5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566元,由被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市翠谷庄园农业生态休闲有限公司、乐卫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