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02民初1226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货物损失追偿款286410元。被告阜阳市久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追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2元,由被告柳锋、阜阳市久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皖1202执458号
立案日期
2018-02-07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205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锦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680907545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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