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7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4072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1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的《售车合同》;二、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购车款、车辆违章罚款等共计955502元。被告于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5万元,原告将涉案车辆返还给被告;剩余4555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并由案外人魏来提供连带担保。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承担(已算在总费用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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