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3民初3725号
案号
(2020)皖0403执2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超共欠原告徐传贵橱柜款人民币22600元,被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超愿于2020年8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徐传贵橱柜款人民币5000元,余款于2020年9月、10、11月每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徐传贵橱柜款人民币3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徐传贵橱柜款人民币5000元,剩余人民币36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徐传贵表示同意;二、被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超若未能按期按约如数履行以上共同还款义务,原告徐传贵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5元,减半收取183元,由被告宋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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