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7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6549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亚刚、马静静给付原告黄阿方价款15187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黄阿方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9元,由原告黄阿方负担261元,被告任亚刚、马静静负担333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被告负担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0560元,由原告负担17623元,被告任亚刚负担2937元(鉴定费已由被告任亚刚支付6鉴定机构,原告负担的鉴定费由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任亚刚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