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9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439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7月27日被告王炜欠原告本金225466.85元、已结利息4517元、罚息72.57元,被告王炜保证于2020年8月27日前结清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以原告系统数据为准);二、被告王炜保证于2020年8月27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6000元;三、被告蒋伟承诺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两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2-所欠剩余借款本息(以原告系统数据为准)及律师代理费未支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有权就被告王炜位于泰兴市东阳御水湾花园2幢1005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334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1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垫付的2361元予以退回,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955885111500139191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兴新区支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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