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4538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9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嫚、段练欠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13万元及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三被告自2019年1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5000元,自2019年4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10000元,还款方式先本后息,全部典当借款本息三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二、被告蚌埠市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嫚、段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如三被告有一期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原告对其他诉讼请求予以放弃;五、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2790元(原告已预交),由蚌埠市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嫚、段练负担,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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