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1384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1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孔庆军工资2520元并支付利息(以2520元的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2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3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负担的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