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凤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6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5332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2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民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截止2017年5月12日尚欠的借款本金3776772.01元、利息138259.67元,合计3915031.68元,并承担自2017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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