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云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1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1559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蚌埠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本金本金7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743925.11元(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18年4月18日),并支付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蔡绍山、彭艳、蔡云瑞、杨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有权就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质的存于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的934006031000000661账户中保证金7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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