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8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1892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510.6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6.48元、违约金317.76元(计算至2018年10月17日),同时支付自2018年10月18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2510.6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二、被告沈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晓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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