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梅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3580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邓琴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邓琴(自2016年6月30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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