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梅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8民初3580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恢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邓琴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邓琴(自2016年6月30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