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4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11民初1141号 |
案号 |
(2020)苏0611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港闸区钻石会洗浴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林三虎装修款13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各以66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吴彬、顾彬、薛明对港闸区钻石会洗浴中心的上述债务7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计106元,由港闸区钻石会洗浴中心、吴彬、顾彬、薛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