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1743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6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上述给付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本案上诉费52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